陕西关于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电子转考工作的公告

点击数:534 | 发布时间:2025-02-06 | 来源:www.sosuoseo.com

    我省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考电子转考(简称电子转考)工作将于7月1日开始网上提交申请。大家总结梳理出以下要素,供转考考生参考。

    1、转考动因

    在籍考生离开或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须办理转考手续。

    2、转考方法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法推行省际转考的过程。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法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状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3、转考时限

    转出时限

    序号事情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网上提交申请考生1月1日—31日7月1日—31日
    2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

    市(区)自学考试办

    2月1日—28日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数据预审省自学考试办3月1日—5日9月1日—5日
    4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有关省级考办省自学考试办3月6日—十日9月6日—十日
    5回执处置省自学考试办3月11日—31日9月11日—30日
    6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软件同步操作处置省自学考试办4月1日—5日十月8日—12日

    转入时限

    序号事情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省自学考试办3月1日—3月十日9月1日—9月十日
    2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软件省自学考试办3月11日—3月15日9月11日—9月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现场确认考生、

    市(区)

    自学考试办

    3月16日—3月25日9月16日—9月25日
    (工作日)
    4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省自学考试办3月26日—3月30日9月26日—9月30日
    5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软件进行同步操作处置省自学考试办4月1日—4月5日十月8日—十月12日

    4、转考需要

    转出需要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其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出具的《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4、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5、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

    7、在转入手续没有办理完结之前,省自学考试办仍维持考生的在籍状况。

    转入需要

    1、转入的电子档案需要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学考试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学考试办有关规定实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出具的《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

    5、市(区)自学考试办不能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需要的考籍档案。

    5、转考步骤

    转出步骤

    1、考生登录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学考试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省考籍管理软件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同时打印《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章存档。

    3、省自学考试办导出市(区)自学考试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并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

    4、预审通过后,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

    5、转考考生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需要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我省自学考试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 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况,在省考籍管理软件中进行变更,完成转考。

    转入步骤

    1、省自学考试办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软件。

    2、考生可通过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看功能进行有关信息查看,考生查看出有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3、市(区)自学考试办出具《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软件上进行转入确认。

    4、省自学考试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特别提醒转考考生

    1、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准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舍弃转考处置,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在电子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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